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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通交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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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据《中共江苏省委、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苏委〔2010〕19 号)和《中共南通市委、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通委〔2010〕19 号),设立市交通运输局,为市政府工作部门。  一、职能调整  (一)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、原市建设局的城市客运管理职责,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。  (二)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。  (三)取消公路养路费、航道养护费、公路运输管理费、公路客货运附加费、水路运输管理费、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。  (四)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组织协调职责;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应急处置的职责;加强全市公路、内河港口及航道、民用机场等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职责。  二、主要职责  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,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规范性文件,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,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。  (二)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。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、内河港口及航道、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发展规划。指导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,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和交通运输枢纽规划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。负责交通(不含铁路、江海)运输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。  (三)组织实施国家、省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。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。负责全市内河港口岸线、陆域、水域的统一管理工作。  (四)承担全市道路、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。承担城市客运管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。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。参与拟订有关交通物流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。  (五)指导全市路政、运政、航政、港政等行政执法工作。负责除长江和沿海以外的本市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、内河救助打捞工作。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。  (六)拟订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并监督实施,提出有关财政、土地、价格等政策建议。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,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,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、拨付和监管。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。  (七)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、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,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。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。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、技术、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。  (八)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。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。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。  (九)组织引导全市民用航空产业发展,依法对民用机场、航空企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。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。  (十)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。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。  (十一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地址:南通市人民西路138号 邮编:2260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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